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0]30号文件)的规定,定于从2014年11月24日起开始集中受理我校2013年度校级和2014年度自治区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截至时间
1.2013年度校级项目结题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0日。
2.2014年度自治区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结题时间截至2015年3月30日。
二、提交材料
1.《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校级)、《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书》(自治区级)(从研究生处主页“培养与管理”专栏中的“科研工作”下载)一式二份。
2.研究成果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研究成果须与立项通知书中列出的预期研究成果一致,且校级课题标注“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课题批准号)字样、自治区级课题标注:“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课题批准号)字样。
成果复印件包括公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页和论文全文;著作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所著章节等。
3.研究成果电子稿。
三、有关说明
1.请各学院及研究生导师按照项目申请书的承诺认真审核研究成果并写出评审意见。
2.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如出现对资助项目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将撤消其项目并通报批评。
3.请各项目负责人努力按时结题,凡准予结题的项目即可报销资助经费。
4.结题有关材料请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424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