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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04]      

内师研发〔2015〕4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规定,2015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校教师、同等学力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将要进入学位申请、论文电子检测、论文评审及答辩、学位授予等阶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学位申请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校教师、同等学力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经研究生院培养办课程考试及相应的培养环节审查通过后,完成学位论文,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导师同意推荐,并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毕业生在学位申请前必须交清三年学费。

学位申请工作从2015年3月份开始,各培养单位教学秘书于3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 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

本年度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我校仍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TMLC”),对其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办法见《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内师研发[2014]26号)。

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核定稿后,方可上报培养单位,导师需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推荐书》(见附件2)上签署意见。

2、研究生上交给培养单位的电子版论文必须与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定稿的原文一致,如发现擅自删减修改及其它作假行为,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3、研究生上交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要求采用pdf文件格式,以“学号+姓名”命名,如“20104003001张三.pdf”。电子版论文务必要排版规范、内容完整,但需隐去学号、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及致谢中相关信息,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论文一律不予受理。

4、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直接印刷成册,学生在送审前不得再次修改。

三、学位论文评审

1、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用计算机程序随机抽取部分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校外盲审,其它未被抽取的论文由各培养单位组织盲审。

2、学位论文应由两位在本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3、如其中一份评审结果属否定,另一份评审结果论文得分在70分以上,申请人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专家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审查表》(见附件3),经导师、学科点负责人审查并签署同意再审的意见后,增聘一位外单位的专家进行评审,如增聘的评阅人持肯定意见,则可以参加答辩。如仍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如果一份属否定,另一份论文得分在70分以下,或两份评审结果均属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

四、学位论文答辩

5月2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具体安排。

2、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学科点提出组成名单,并填写《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表》(见附件1),于答辩前一周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合格,方可领取答辩表决票、进行答辩。

3、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外单位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但应到会介绍申请人的学习及论文写作情况。

4、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主持论文的答辩工作;设秘书一人,负责记录、整理答辩材料、填写有关表格等事宜。答辩委员会秘书应至少在答辩前十五天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5、答辩一般在校内公开进行(须保密除外),且有详细的记录。答辩前须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6、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做出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五、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1、评选条件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只限在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中开展。

具体条件为:

①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得分在90分以上;

②评审得分均在80分以上;

③至少一位评审专家推荐参加优秀论文评选;

④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应为内蒙古师范大学。

满足以上条件方可推荐评选优秀学位论文。

2、评选程序

①答辩委员会推荐。

答辩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评阅意见、论文决议书及论文答辩的得分情况,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论文篇数不超过答辩人数的10%。

②培养单位推荐。

培养单位在各答辩委员会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名单。推荐论文篇数不超过答辩人数的10%,答辩人数不足10人的,可根据论文质量最多推荐1篇。

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

对答辩委员会及培养单位推荐的优秀论文,根据研究生的论文质量、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充分酝酿和讨论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从中评选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评数量不超过分委员会所覆盖专业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优秀论文评选条件,对拟评优秀论文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委员2/3以上赞成票为通过。

⑤结果公示。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的优秀论文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无异议则获奖生效;如有异议,将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定。

六、学位授予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通过的结果,应过全体委员的半数),做出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议,并形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见附件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审核的基础上,对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者进行审批,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通过的结果,应过全体委员的半数),做出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定。

凡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不再进行审核。

七、学位论文打印

研究生院不再负责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打印事宜,由学院自行负责。学位论文格式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内师研发[2009]24号)撰写。学术型学位论文封面颜色为浅灰色。

6月30日前,培养单位统一将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纸质版2本和电子版光盘交送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务必要留存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

八、学位材料

学位工作相关材料需各培养单位从“内蒙古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常用下载”(网页)处下载,具体材料的报送时间请遵循附件5“学位工作进程表”。

学院应安排好学位申请人、导师及相关人员做好学位材料的填写及整理工作。材料须用深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除《表决票》为一式一份外,其他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材料都应是原件,复印件无效(论文评阅意见书为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学院材料包括:

①《研究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员名单》

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汇总表》

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表》

⑤《研究生各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情况汇总表》

⑥《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个人材料包括:

①研究生毕业登记表(全日制);学位登记表(高校教师、同等学力)

②学位申请书

③论文评阅书

④答辩审批表

⑤答辩会议记录

⑥答辩决议书

⑦授予学位审批表

⑧表决票(每人5票,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

以上相关材料中,《论文评阅书》、《表决票》需到研究生院领取,其他材料均可从“内蒙古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常用下载”处下载。

学位材料的整理、移交办法请参照《关于做好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整理、移交和证书制作发放等工作的通知》(内师研发[2014]36号)。

九、组织工作

学位授予工作是一项极其严密、有序的工作,各有关学院应加强领导,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安排各项工作。学院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指导教师应做好学位论文的把关工作,对学位论文不符合申请学位条件者,不允许其提交学位论文、申请答辩。

2、由学院负责送审的学位论文,要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由专人负责送审,学位论文不能由学位申请者本人送交评审专家。论文评阅意见要及时反馈给研究生和导师(如必要,可隐蔽评阅人信息)。对于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参照本通知的第三条。

3、各学位点要及时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前应通过公告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答辩程序应规范。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务必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各答辩委员会上报材料,形成《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5、研究生推迟学位论文答辩,务必填写《推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见附件6),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否则,今后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安排好学位工作的一切有关事宜。对未按时提交相关答辩材料者,将不予提交当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其学位授予问题。

学位办电话:4393203 联 系 人: 刘珺

特此通知

附件:1.培养单位相关材料.rar

2.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推荐书.doc

3.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审查表.doc

4.分会材料.zip

5.2015年学位工作进程表.doc

6.推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doc

研究生院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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