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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点合格评估校内初评阶段专家评估工作安排

[日期:2016-01-06]      

内师研发【2016】1号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方案》(校发〔2015〕31号)的要求,现将学位点合格评估自评的初评阶段专家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工作准备

(一)学位点完成自评工作

所有学位点必须在2016年1月13日前完成自评,提交基本数据表和自评报告,逾期未提供自评材料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合格评估,按评估不合格处理,从2017年起暂停研究生招生。

(二)召开专家评估工作布置会

1.参加人员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长或分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研究生教学秘书。

2.时间定为1月7日上午。地点为文史楼1号会议室。

3.会议内容:布置专家评估的有关具体工作及要求,校领导强调有关要求及意义。

二、专家通讯评估

利用寒假期间进行通讯评估,时间初步定为2016年1月20日至2月10日。每个学位点合格评估材料(评估基础数据表和自评报告)送3位校外专家审阅。通讯评估专家根据学位点自评材料提出评估结论,并给出提升和改进建议。评估结论如果有2位或2位以上专家认为不合格,则需邀请专家进校实地评估。

三、专家实地评估

对于前期专家通讯评估不合格的学位点,拟聘请成立专家组进校实地评估。

(一)聘请专家

所聘请的评估专家原则上要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导资格,或曾担任校级领导,熟悉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工作,有一定评估经验。专家人选由学校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按照理工科、人文社科、体育艺术、专业学位四个大类进行分组,每个组聘请7位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其中校内专家2位,校外专家5位,并指定一位校外专家担任组长。

(二)专家接待与食宿安排

校外专家统一安排食宿,接送站等具体由校办统筹负责安排。给每位专家配备一名联络员,联络员从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或研究生院工作人员中选派。

(二)专家评估程序及进程安排

1.审阅学位点自评材料(2016年3月1-5日)

评估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应至少提前3天发送专家进行审阅,并根据专家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专家进校评估(2016年3月7-10日)

评估专家通过听取学位点情况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讨论和审议,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合格、不合格两类),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具体改进建议,并根据评估意见给出加强建设、限期整改或暂停招生的建议。

3.意见反馈

评估结束后,召开专门的评估意见反馈会。每个专家组组长汇总各位专家的意见后,集中进行意见反馈。

三、制定学位点整改和建设方案及不合格学位点的处理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整改和建设方案。整改和建设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和具体保障措施。

综合考虑专家通讯评估和实地评估意见,对条件差、确实不能满足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学位点,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点动态调整的文件要求,由学校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动态调整建议,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院代章)

二○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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