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研发[2016]33号
实践教学是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教育方针、体现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不断提高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暂行规定》(校发〔2011〕65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发〔2012〕28号),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践目的
(一)全面深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体验教学过程,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与技能,了解课程改革的发展情况,学习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与经验,提高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二)深入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实际,学习班主任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经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收集、积累教育案例,培养从事班主任工作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三)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深入了解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关注实践过程,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初步掌握撰写教育科学研究论文的方法,进而培养科研意识与能力,为将来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打下基础。
二、实践内容
依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规定并结合教育硕士培养工作要求,我校教育硕士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教育见习、教育教学实习、教育调查、课例分析、微格教学、班级与课堂实务管理等内容。
三、实践安排
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时间不少于21周,分为动员准备、实践开展和实践总结三个阶段。
动员准备阶段(1周):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开展实践教学之前要做好动员及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校内导师与校外实践导师要共同指导研究生制订好具体的实践教学计划。
实践开展阶段(不少于18周):研究生按照实践教学计划,在校内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共同指导下全面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和教育调查等实习工作,必须做好《实践教学工作记录》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核,待实践教学接近尾声时请实践导师及实践单位填好《实践教学评定意见表》。
实践总结阶段(2周):研究生提交实践教学总结,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完成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评定工作并组织召开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总结会议。
四、实践要求
(一)教育见习
1.教学工作。认真听课,听课节数不少于12节,其中至少听1次公开课。课前观摩教研组备课过程,课上从教学方法、教学口语表达及板书、课堂组织、教学效果、教学目标、教学特色等方面进行观摩学习,课后积极沟通,虚心向实践导师请教。
2.班主任工作。主动了解班级情况,参加班会活动,学习班主任的工作思路与方法,在观察学习中注意积累具体案例。
3.见习工作结束后,撰写1篇不少于3000字的见习报告,内容是对见习工作的总结,含综述、分析、收获、反思等。
(二)教育教学实习
1.在了解本学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践情况、本学科最新发展方向、中小学教育实际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教材,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掌握具体教学方法,试讲后要认真听取实践导师的指导意见,在实践导师的指导下开展不少于10节的课堂教学实践。
2.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教学目标、重难点、教学方法(尤其是引导学生主动积极学习的方法)、教学口语表达及板书、课堂组织及教学效果等方面的充分体现。
3.课后要进行讲评。首先由研究生本人进行自评,再由实践导师进行讲评,找出差距,切实提高实际教学能力。
(三)班级与课堂实务管理
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组织和管理好班集体,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常规管理工作,针对班级情况,积极运用集体教育、个别教育、主题班会、家访工作等方式,开展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
(四)教育调查
在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的同时,应根据校内导师拟定的参考题目或自己拟定题目(经校内导师审批同意),结合实际,有目的地开展专题调查活动,了解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现状。结束时,每人须撰写1篇不少于3000字的教育调查报告。
(五)课例分析
课例分析是运用一定的教育理论,对课例涉及的教育现象进行剖析、比较、抽象、概括和提炼出有价值的经验、观点与规律的创造性研究活动,研究生要把握好课例分析的真实性、典型性、启发性、研究性和完整性。
(六)微格教学
微格教学是建立在教育教学理论、视听理论和技术基础上的,把复杂的教学过程分解为许多容易掌握的单一教学技能,对每项教学技能进行逐一研讨并借助先进的音像设备、信息技术对学生进行教学技能系统培训的微型教学活动,研究生在微型教学活动中要努力做到训练课题微型化、技能动作规范化、记录过程声像化以及观摩评价及时化。
(三)实践教学总结
1.实践教学结束后一周内,研究生要撰写1篇不少于4000字的实践教学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实践教学收获、存在的不足、今后努力方向等。
2.各培养单位要在实践教学结束后及时开展考核评定工作,并认真组织召开实践教学总结会议,对本学院实践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反馈。
3.实践教学结束后,各培养单位要注意做好资料存档工作,搜集并保存研究生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必要资料,如工作计划、实践总结、优秀教案、优秀案例、公开课的影视资料等。
五、考核与成绩评定
研究生实践教学结束返校后,由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及导师根据研究生实践教学开展情况、实践导师和实习单位评价意见等综合评定各门实践课程考核成绩。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方能取得学分。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实践教学,费用自理。凡未参加实践教学或实践教学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六、组织领导
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研究生院总体负责,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研究生院作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包括校级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实践教学经费的统筹管理、实践教学过程的监控等。
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领导、校内导师、校外实践导师、实践教学单位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等组成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生实践教学前的动员准备与基地确定、实践教学过程中的组织管理以及实践教学结束后的总结评定等工作。
校内导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各学院应按有关规定计算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指导教师的工作实绩,将作为评优及评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研究生纪律要求
(一)服从学校、学院和实践基地的管理,严格遵守实践工作规定和实践基地的规章制度。
(二)研究生接受双方导师的指导。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应及时请示汇报,在征得实践导师和校内导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在实践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中,应将教学计划、教案和班主任工作计划送交实践导师审阅并进行试讲和讨论,经批准后才能上课和进行班级工作。
(四)研究生要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工作认真负责,衣着整洁大方,符合教师身份,举止行为得体,为人师表。
(五)实践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病假须经校内导师及所在学院批准,超过2周的还需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六)对于违反纪律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从教育、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八、本办法自2016年9月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纪录》.doc
2.《内蒙古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评定意见表》.doc
3.《内蒙古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成绩单》.doc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