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为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而设立的国家和自治区资助政策。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教〔2013〕974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6〕50号)等文件规定,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入校后人事档案存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且无固定工资收入者才有资格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请各培养单位以每年研究生档案交接时的名单为准,准确核查在校研究生的档案存放情况。若有研究生在读期间提走档案,请及时将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并说明原因。
近期,研究生工作部将组织相关部门抽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档案的存放、登记、是否准确上报等情况,并联合财务处、纪委对违规现象做出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