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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9-07]      

内师研发【2018】20号

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暂行规定》(校发[2011]6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内蒙古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内师研发[2016]33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内师研发[2016]34号),现将我校2018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教学时间

本次实践教学时间集中于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进行。

各学院也可结合实际在保证实践教学总量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具体实践教学时间。

二、实践教学安排

为保证研究生实践教学取得实效,本次实践教学主要在校级实践基地和院级实践基地集中进行。

研究生院正在联系确认校级实践基地可接收研究生情况,确认后将及时告知各相关学院。

除校级实践基地外,各学院须积极联系所属院级实践基地,确保研究生都能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实践教学工作。

三、实践教学经费

本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专项经费总额为1200元/生,主要用于校外实践导师指导费、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费、校内派出的实习实践指导教师交通及生活补贴和研究生交通补贴等。具体使用情况由各学院统一掌握。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本次研究生实践教学以各学院统一组织为主,除个别确有实习实践单位且能保证其自主实习实践成效的研究生外,其余均应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实践教学工作。

(二)所有研究生均须按要求做好实践教学工作记录,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实践教学结束后撰写实践教学报告。

(三)各学院须指派教师专门负责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与实践基地保持密切沟通,协助做好研究生实践教学期间的食宿及交通工作,并与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共同做好研究生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四)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成立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集中组织安排,注重加强研究生纪律与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规定保证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量,确保实践教学取得实效。

研究生实践教学结束后,各学院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到财务处报销实践教学各项经费支出。

(五)各学院须于9月21日前将本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及已指定的校内外指导教师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公共教学部(行政楼424室)。

研究生院联系人:范磊;电话:4393177。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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