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0]30号文件)的规定,对我校2020年度、2021年度自治区级和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进行结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5月30日
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赛罕校区:行政楼414室)
二、结题所需材料
1.结题报告书
自治区级科研创新项目需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书》,校级科研创新项目需填报《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从研究生院主页---培养与管理---科研工作专栏下载)报告书一式二份。
2.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须与立项通知书中列出的预期研究成果相一致,且自治区级课题标注:“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字样、校级课题标注“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成果复印件包括公开发表论文的知网检索页、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如未见原刊可不附封面、目录、封底);著作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所著章节等。研究成果的PDF版、Word版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将研究成果电子版发至fanlei@imnu.edu.cn。
三、有关说明
1.因疫情学生暂未返校,学生可以将结题报告书、成果材料电子版发送给导师和教学秘书,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打印、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导师按照项目申请书的承诺认真审核研究成果并写出评审意见。
3.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如出现对资助项目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将撤消其项目并通报批评。
4.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计划结题,凡准予结题的项目即可按资助金额一次性报销。
5.对于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将影响该项目负责人的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所带研究生的项目申报。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