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发[2018]18号),学校开展了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经个人申报、培养单位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校外专家通讯评议、校专家组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等程序,遴选出13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月18日至11月1日。
如有异议,可来电实名反映情况。
受理电话:7383704(纪委)、7383468(研究生院)。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