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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初评阶段工作进程安排

[日期:2015-07-08]      

内师研【2015】16号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方案》的安排,为保证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初评阶段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按照该时间进程完成相关表格和材料从研究生院主页“学科建设”专栏中下载。

一、材料组织与数据填报(2015年8月25日前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合理确定评估方式;学术型学位授权点以二级学科学位点为单位,专业学位点以专业学位类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按专业领域)为单位组织材料。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校评估工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对照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单位学位点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学位点合格评估基本数据表》。

二、学院及学位点自查与征求意见2015年9月25日前

学院邀请外单位相关领域的学科专家(不少于5人)对评估材料进行审阅,并提出修改建议。学位点根据专家审阅意见修改自评材料,并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合格评估自评打分表》,对本学位点提出自评结果,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在截止时间前将基本数据表、自评打分表、自评总结报告报送给学位点评估工作组(赛罕校区行政楼424,邮箱:xkjs@imnu.edu.cn)。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估(2015年10月20日前)

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评估专家组通过听取学位点情况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提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诊断式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

四、制定整改方案2015年10月30日前)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各自的《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组

二0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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