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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修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04-24]      

内师研发[2015]8号

各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和提高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修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艺教指委[2015]12号),现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转发给各培养单位。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领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修(制)订后的培养方案报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并将电子版发至liuzg@imnu.edu.cn

联系人:刘志国 联系电话:4393150

附件:1.(1512)关于下发MFA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pdf

2.《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doc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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