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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卓新平、魏道儒为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决定

[日期:2015-03-01]      

学位〔2015〕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工作,增强学科实力,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发[2006]34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生院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聘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卓新平先生、学部委员魏道儒先生为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特此决定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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