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我校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 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日期:2014-10-08]      

我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以及相配套的将助学金体系,并将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该政策在提高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助力度、扩大覆盖面和增加奖助学金总额的基础上,将奖助学金的享受与研究生的实际表现挂钩,形成研究生培养的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培养研究生自主创新能力的新型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以驱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

新的奖助体系分为奖励和资助两大部分。其中,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比例为在校博士研究生的4%,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比例为在校硕士研究生的2.49%。

2.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比例为在校博士研究生的4%,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比例为在校硕士研究生的2.49%。

3. 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分配名额和制定奖励标准。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其中,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获得人数占博士研究生的5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研究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获得人数占硕士研究生的3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二等奖学金获得人数比例为10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014年以前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得人数占总人数的5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得人数占总人数的3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4.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科研成果奖”、“道德风尚奖”、“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和“文体竞赛奖”等五类。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总体比例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10%。

二、资助

1.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 三助:设立“三助”主要是为研究生提供工作岗位锻炼的机会,以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并通过劳动获得一部分生活费用。每年按在校人数的10%设置助研、助教和主管岗位。其中,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每月均为300元,经费由学校承担。助研岗位津贴由设岗课题组或导师从项目经费中支付。

3. 困难补助:在读研究生在获得学校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可申请特困补助。评定人数不多于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1%,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4. 减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业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减免学费的50%或全额减免,各比例不超过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的1%。

此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措施的实施,将使得奖学金和助学金受益面扩大到100%,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为保障此次改革的顺利实施,学校从总体学费收入中提取70%左右的经费,用于各类奖助学金的支出,这一比例在自治区高校中是属于前茅。

研究生院党委

2014年10月8日

  • 阅读次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