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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建设推进会

[日期:2017-12-20]      

12月18日上午,我校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建设推进会。赵东海副校长出席并讲话,相关学院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副院长穆城利主持。

会上,部分学科专业导师、学位点主任和学院领导就目前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认真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多角度提出改进和提升学位论文质量的具体举措和建议。提出要从把好研究生招生入口关为起点、严格培养过程管理、严把学位论文质量标准等方面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培养质量。

研究生院张玉柱院长要求要强化导师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各学院在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还要根据学院和学位点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保障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内部监控,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有效落实中期淘汰机制,存在问题较多的学院和学位点要制订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

赵东海副校长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各学院要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切实抓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一要把研究生教育工作纳入到各学院整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中,加强对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二要严格培养过程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规规矩矩地办好研究生教育;三要创造机会让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到相关行业领域进行实践锻炼,促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从而有效指导研究生;四要充分利用好校内资源,经常举办研究生学术沙龙或学术讲座,积极营造务实向上的学习研究氛围。

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是国家对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授予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抽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已开展了两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我校共有184篇学位论文被抽检,其中专家评议意见为“优秀”的5篇,评议意见为“良好”的97篇,评议意见为“一般”的48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4篇。为有效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在国家和自治区文件基础上制定了《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和奖励办法》(校发[2015]61号)。依据该办法规定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对存在问题的学位点、导师给予了处理,撤销了1个学位点,取消了2名教师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29位导师被暂停一年或两年招生。同时,对专家评议意见为“优秀”的学位论文导师给予了奖励。

今后,学校将继续以“提高质量、服务需求”为主线,努力推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中期考核,加强学位论文开题、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外审、答辩等环节工作,推广预答辩制度,推进质量文化建设,全面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培养质量的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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