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在校研究生:
为全面提升学校研究生管理数据质量,保障学籍、培养、学位等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根据学校数据质量治理工作统一部署,现就开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专项核查及信息完善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对象
全体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完善时间
请于2026年6月10日前完成个人信息核对、补录与修正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将影响学籍校验、毕业审核等业务办理。
三、完善内容与标准
(一)基础信息补全。姓名拼音、性别码、出生日期、民族码、籍贯码、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政治面貌、户口所在地、通讯地址、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字段须无空值,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二)信息格式规范。民族码统一填写两位数字代码,不得填写汉字;身份证件号严格填写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不得使用警官证号、错误字符或科学计数法格式;毕业日期统一采用8位数字格式(示例:20260630);通讯地址须填写详细有效地址,不得包含符号、数字、邮箱、手机号等无效内容。
(三)学籍信息修正。院系编码、专业编码、班级编码、学制、培养方式、学位类型、研究方向、校区等信息须准确无误,与实际培养情况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通知、督促本单位研究生按时完成信息完善;逐一核查学生信息完善情况,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全准确,并按时向研究生院报送完成情况。
(二)全体在校研究生须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逐项核对个人信息,按标准完成补录与修正;对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信息错误导致的相关业务问题,由本人承担责任。
五、其他事项
信息完善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或信息疑问,请及时联系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或研究生院相关科室咨询。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