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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5-06]      

内师研发〔2026〕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导师队伍,现开展2026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校外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

二、遴选依据

本次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校发〔2026〕17号)、《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发〔202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坚持按需遴选、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学科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和推荐。

(二)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一级学科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专业类别申报。

(三)初次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只能申报学术学位导师或专业学位导师中的一个类别,不允许兼报。

四、申报材料审查及报送

(一)申报材料。申报人根据类别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并提交如下申报佐证材料的PDF电子版和纸质版

申报人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个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1日)的教学科研成果,排列顺序为:科研项目、科研(或教学)获奖、论文(包括SCI、CSSCI等各类索引收录证明,并将收录证明附在论文前面)、专著、专利等。其中,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页和文章的全文,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正文第一页。佐证材料需有封面和目录索引,由申报人所在学院审查。

(二)材料审查。

5月6日-5月9日,申报人所在学院审查申报人师德师风表现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于5月9日17:00前将资格审批表、佐证材料、汇总表交到研究生院。

5月10日-5月12日,由科学研究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研究生院集中审查业绩成果。

5月13日-5月15日,各学院取回材料,进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依据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的申请者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教育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后,提交到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评,由教育学院对通过初评的申请者名单进行公示。

(四)各学院于5月19日前,将评审通过人员材料(附件1-4)的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材料(附件1、2、4)报送至研究生院,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电子版以学院命名打包发送。

联系人:石淼

联系电话:4393177

电子邮箱:renameshimiao@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x

 附件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4: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5. 内师校发〔2026〕17号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6. 内师校发〔2026〕1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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