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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2026年度学业进展报告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1-15]      

各学院、相关博士研究生及导师:

为全面掌握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业进展情况,加强过程管理,督促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起对已通过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开展年度学业进展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通过开题且时间超过6个月的博士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材料提交阶段

2026年3月20日前,博士研究生需完成《2026年度学业进展报告评审表》(附件1)的填写,并经导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

(二)评审考核阶段

2026年3月31日前,各学院组织完成博士生学业进展汇报评审工作,并形成最终评审结论。

三、材料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需提交的材料

1.2026年度学业进展报告评审表》

2.相关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二)学院需提交的材料

1.《博士生年度学业进展报告情况汇总表》(附件2)

2.博士研究生个人《2026年度学业进展报告评审表》(1份/人)

四、工作要求

(一)导师职责

1.认真审阅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科研成果

2.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客观

   3.签署明确考核意见

(二)评审专家组要求

1.3-5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

2.听取博士研究生汇报

3.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指出论文进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与工作建议

(三)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告者视为不通过”。评审结果将影响后续毕业与学位申请。特殊情况需延期者,应提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五、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安排,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博士研究生及导师应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1  博士研究生学业进展报告评审表.docx

 附件2   学院博士生年度学业报告情况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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