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博士研究生及导师:
为全面掌握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业进展情况,加强过程管理,督促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起对已通过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开展年度学业进展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通过开题且时间超过6个月的博士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一)材料提交阶段
2026年3月20日前,博士研究生需完成《2026年度学业进展报告评审表》(附件1)的填写,并经导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
(二)评审考核阶段
2026年3月31日前,各学院组织完成博士生学业进展汇报评审工作,并形成最终评审结论。
三、材料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需提交的材料
1.《2026年度学业进展报告评审表》;
2.相关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二)学院需提交的材料
1.《博士生年度学业进展报告情况汇总表》(附件2);
2.博士研究生个人《2026年度学业进展报告评审表》(1份/人)。
四、工作要求
(一)导师职责
1.认真审阅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科研成果;
2.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客观;
3.签署明确考核意见。
(二)评审专家组要求
1.由3-5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
2.听取博士研究生汇报;
3.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指出论文进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与工作建议。
(三)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告者视为“不通过”。评审结果将影响后续毕业与学位申请。特殊情况需延期者,应提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五、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安排,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博士研究生及导师应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1 博士研究生学业进展报告评审表.docx
附件2 学院博士生年度学业报告情况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