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业人才服务东北项目内蒙古团培养研究生作用的通知》(内教研函〔2025〕18号)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培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投票表决等程序,遴选杨玉春(北京师范大学)为教育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须通过电话实名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9日。
联系电话:0471—4393177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