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研发〔2025〕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导师队伍,现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五)专业学位实践导师
二、遴选依据
本次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校发〔2024〕102号)、《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发〔2024〕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坚持按需遴选、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学科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和推荐。
(二)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一级学科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专业领域申报。
(三)初次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只能申报学术学位导师或专业学位导师中的一个类别,不允许兼报。
四、申报材料审查及报送
(一)申报材料。申报人根据类别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申报人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个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的教学科研成果,排列顺序为:科研项目、科研(或教学)获奖、论文(SCI、SSCI、CSSCI、CSCD等各种索引收录证明,并将收录证明附在论文前面)、专著、专利等。其中,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页和文章的全文,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正文第一页。佐证材料需有封面和目录索引,由申报人所在学院审查。
(二)材料审查。申报人所在学院负责审查申报人师德师风问题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中申报人的科研项目、论文及科研成果均需经学校科研处予以审核并加盖公章;教学成果获奖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依据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的申请者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教育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后,提交到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评,由教育学院对通过初评的申请者名单进行公示。
(四)各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结果按类别汇总,填写附件4。请在5月15日前,将评审通过人员材料(附件1-4)的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电子版以学院命名打包发送。
联系人:石淼
联系电话:4393177
电子邮箱:renameshimiao@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4: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5: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pdf
附件6: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pdf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