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研发〔2024〕6 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所有博士点、2024年新增硕士点专业(工商管理、资源与环境)。
二、遴选依据
本次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校发[2022]48号)《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发[2024]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坚持按需遴选、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学科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和推荐。
(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一级学科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专业学位类别申报。
(三)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发[2024]26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高于此文件的遴选条件。
四、申报材料审查及报送
(一)申报材料:申报人根据类别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
申报人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个人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的教学科研成果,排列顺序为:科研项目、科研(或教学)获奖、论文(SCI、SSCI、CSSCI、CSCD等各种索引收录证明,并将收录证明附在论文前面)、专著、专利等。其中,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页和文章的全文,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正文第一页,前面有佐证材料封面,目录索引,由申报人所在学院审查,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一级学科所在学院。
(二)材料审查:申报人所在学院负责审查申报人师德师风问题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中申报人的科研项目、论文及科研成果均需经学校科技处予以审核并加盖公章;教学成果获奖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材料公示及提交:经一级学科所属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1月10日前将附件4(包含三个工作表)连同附件1-3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评,并将审查通过人员材料电子版(附件1-3)和公示截图发至学位点管理办公室。
(四)分会评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1月20日前完成评审,将评审结果按类别汇总并填写附件4,并将附件1-4的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报送至研究生处,附件4电子版发至学位点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丁子星 联系电话:4393150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博士 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x
附件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4: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汇总表.xls
附件5: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pdf
附件6: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pdf
研究生处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