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发【2014】5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校在读二、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测评要求
1. 各类科研成果、奖惩有效日期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2. 各培养单位按照测评办法的要求,成立本单位测评领导小组,并将名单(附件1,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
3. 各项加减分均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各培养单位保存,评各类奖学金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至研究生院;
4. 根据2014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获得的研究生各类奖学金或表彰不加分。
三、材料报送时间
2015年9月22日前,将《研究生综合测评汇总表》(附件2,纸质与电子版),《研究生综合测评计分情况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同时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事务办公室(行政楼434室)。请在电子版上表明培养单位(XX学院综合测评)。
联系人:满达; 联系电话 :4392092; 邮箱:yjsswb@imnu.edu.cn
四、其他说明
请各培养单位细读文件,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负责地开展此项工作。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测评领导小组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测评者的资料,若发现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取消其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研究生综合测评汇总表》上需本人签字,一经报送至研究生院的表格不准再有任何变动。
特此通知
附件:1.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名单.xls
2.研究生综合测评汇总表.xls
3.研究生综合测评计分情况登记表.xls
研究生院党委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