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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3-03]      

内师研发[2016]6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规定,2016届(在职、农硕、全日制)及往届符合毕业条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学位申请、论文电子检测、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阶段。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相关环节内容均需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因学生个人原因没有及时、规范的操作系统而导致不能如期获得学位,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

1.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及实践教学,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

2.完成学位论文,达到专业学位论文水平,导师同意推荐申请学位并填写、提交《学位论文导师推荐书》,经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3. 由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缴纳学费清单到研究生院审核,未缴清学费研究生不得申请学位。

4.学位申请时间安排按照《2016年上半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工作进程表》(见附件)执行。

5.延迟答辩及重新申请学位研究生填写相关材料后,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学位。

二、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各培养单位对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内师研发(2014)26号]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推荐书》签署同意申请学位意见后提交至由培养单位进行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

2.研究生上交给培养单位进行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必须与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定稿的原文一致,如发现擅自删减、修改及其它作假行为,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提交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为PDF文件格式,需隐去学号、姓名、导师姓名及致谢中相关信息。学位论文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如“20134101001张三.pdf”。不符合学位论文规范及电子版检测规定格式的学位论文一律不予受理。

4.检测通过的学位论文由培养单位统一负责印制,在盲审前不得修改学位论文。

三、学位论文评审

(一)送审要求

1.学位论文实行匿名评审。

2.研究生院按比例随机抽取部分学位论文组织盲审。

3.培养单位负责未被抽取的学位论文盲审,在送审前提交《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送审。

(二)评审人要求

1.学位论文应由两位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务的专家评审。

2.培养单位组织送审学位论文的两位评审人中须有一位是校外专家。

3.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对其学位论文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果处理

1.两份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均在60分以上且评审专家同意参加答辩,学位申请人参照评审结果对论文修改后参加答辩。

2.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中若有一份否定(60分以下),另一份在70分以上,学位申请人依据评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审查表》,经导师、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查并签署同意再审的意见,研究生院备案后增聘一位专家对学位论文再次评审。如增聘专家对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肯定,学位申请人可参加答辩;若否定,则不能参加答辩。

3.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一份否定,另一份得分70分以下,或两份评审结果均属否定,则不能参加答辩。

四、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外单位专家(具体要求参见各类别、领域培养方案)。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导师不能成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可到答辩现场介绍学位论文答辩人的学习及学位论文情况。

2.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主持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记录、整理、填写学位论文答辩相关材料。

3.培养单位在组织答辩前十五天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表》,提交到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将学位论文送交到答辩委员审阅,并领取答辩表决票。

4.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及地点等信息,一般应在校内公开进行(须保密除外),答辩秘书做好答辩记录。

5.答辩委员会就学位申请人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则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分院会审议。

6.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可作出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学位论文并重新答辩的决议。

7.研究生推迟学位论文答辩,务必填写《推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否则,今后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五、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参加评选的优秀学位论文为2016届应届毕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盲审得分均在80分以上。

3.学位论文答辩得分90分以上。

4.至少有一位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推荐参加优秀论文评选。

(二)评选程序

1.答辩委员会依据评选条件向培养单位推荐优秀学位论文,推荐优秀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答辩人数的10%。

2.培养单位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名单。推荐篇数不超过答辩人数的10%,答辩人数不足10人,推荐1篇优秀学位论文。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及培养单位推荐的优秀论文进行评审。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名单,推荐数量不超过分委员会所覆盖专业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优秀论文评选条件,对拟评选优秀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委员2/3以上赞成票为通过。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学位论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无异议则获奖生效。如有异议,将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定。

六、学位授予

1.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召开专门会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通过的结果,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做出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并形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审核的基础上,对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进行审评,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通过的结果,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做出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专业学位的决定。

3.凡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不再进行审核。

七、学位论文打印及存档

学位论文打印统一由培养单位负责,学位论文格式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内师研发[2009]24号)撰写。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颜色为浅绿色。

6月30日前,培养单位统一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纸质学位论文2本和电子版论文光盘提交至专业学位办。各培养单位务必要留存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

八、学位材料及学位信息上传

(一)学位材料

1.培养单位及学位申请人相关学位材料从“研究生院/学位与就业/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网页)下载。

2.学位材料中签字内容部分须由相关责任人用深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准确。

3.学位材料除《答辩票》及《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一式一份外,其它均为一式二份,复印无效。学位材料分为个人档案及学校档案。《答辩票》及《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原件必须放在学校档案内。个人档案内如需《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材料,可将其复印,将复印件放置个人档案内。

4.纸质2寸蓝底照片4张交与培养单位,须与上传学位信息系统照片底版一致并注明学院、姓名、身份证号,否则无法网上查询学位、学历信息(提交的电子版照片规格为蓝底免冠,小于15K,160(高)×120(宽),否则一律不予采用,由此出现的问题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5.学位材料的整理、移交办法请参照《关于做好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整理、移交和证书制作发放等工作的通知》(内师研发[2014]36号)执行。

(二)学位信息上传

此信息是申请学位人员获得学位后上报到教育部学位办的学位信息,因此务必准确完整。由个人原因所引发的后续问题,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1.学位申请人答辩通过后,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核实个人学位信息。

2.毕业年月统一填写为201606.

3.学位信息系统中各项信息要认真核对,确认所有信息正确后再提交。信息提交之后打印2份,一份留存培养单位,一份上报研究生院。

九、其它要求

学位申请、论文送审、答辩、学位授予等工作环节是一项极其严密、有序的工作,各培养单位应加强领导,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安排各项工作。学院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指导教师应做好学位论文的把关工作,对学位论文不符合申请学位条件者,不允许其学位申请。

2.由学院负责送审的学位论文,学院组织专人负责送审。学位论文不能由学位申请者本人送交评审专家。论文评阅意见要及时反馈给研究生和导师(评审未通过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需隐去评阅人信息)。

3.各学位点及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前应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地点、答辩人、答辩委员会成员等相关信息,答辩程序应规范。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上报材料,经审核、审议后形成《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5.研究生推迟学位论文答辩,务必填写《推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否则今后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6.今年的学位申请及答辩等环节均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进行,毕业生及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完成每一环节的信息正确录入、审核。若因此影响学位工作进程,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安排好本学期学位工作工作事宜,对未按时提交相关申请学位材料者,将不予提交当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其学位授予问题。

联系人:刘志国 联系电话:0471—4393150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上半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工作进程表.doc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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