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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9-29]      

内师研发〔2016〕3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学科建设和当前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遴选要求

1.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位授予质量和学位点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应本着保证质量、公正公开、按需推荐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导师遴选文件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和推荐。

2.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按一级学科申报,没有一级学科授权的按二级学科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按专业学位类别申报。

3.博导申请人,要求近三年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均能顺利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盲审,在国家、自治区学位论文抽检中无不合格现象。

4.初次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只能申报学术型导师或专业学位导师中的一个类别,不允许兼报。

5.其他应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发[2006]34号)、《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发[2006]34号)及《内蒙古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发[2009]59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材料报送

1.申报人需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按申请类别填写;同时准备个人近五年(自2011年9月1日起至今)的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申报博士生导师还需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拟增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2)。

科研成果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前面有目录索引,排列顺序为论文、专著、课题、科研获奖等。其中,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页和文章的全文,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正文第一页。由培养单位审查属实后加盖学院公章。

2.申报人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以资格证书为准。

3.各学院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人员汇总并填写《2016年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按申请类别分别填写,于10月20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和专业学位办(行政楼429)。电子版发至yjscxwk@imnu.edu.cn(申请学术型导师汇总表)及liuzg@ imnu.edu.cn(申请专业学位导师汇总表)。

4.各学院将符合条件教师的申报材料整理之后,于10月20日前统一将申请学术型导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将申请专业学位导师材料报送至专业学位办,过期不候。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28日

附件:

1.资格审批表.rar

2.内蒙古师范大学拟增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doc

3.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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