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经与校财务处统计、核对,截至目前为止,我校仍有部分研究生尚未缴清学费、住宿费,已影响我校正常教学管理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现规定各位欠费学生截至2016年10月26日16:00前将所有欠学费、住宿费缴清。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将材料交到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行政楼205室)的研究生可以暂不用缴纳。
对于恶意欠费者,将取消奖学金资格,并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停发放的助学金一律不予补发。
请各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分管领导督促研究生,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