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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缴研究生欠费(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日期:2016-10-25]      

各位研究生同学:

经与校财务处统计、核对,截至目前为止,我校仍有部分研究生尚未缴清学费、住宿费,已影响我校正常教学管理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现规定各位欠费学生截至2016102616:00前将所有欠学费、住宿费缴清。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将材料交到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行政楼205室)的研究生可以暂不用缴纳。

对于恶意欠费者,将取消奖学金资格,并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停发放的助学金一律不予补发。

请各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分管领导督促研究生,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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