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章程》(校发[2017]16号),决定成立各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并开展委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培养单位需按照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分别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
对于只具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可按照所在一级学科口径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
对于跨学院且只具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可按照所在一级学科口径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也可分别合并在本单位专业性质相近的其它培养指导分委员会中。
对于人员重叠较大的两个及以上的培养指导分委员会或导师人数较少的学术型学科可以合并在专业性质相近的其它培养指导分委员会中。
二、各分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5-11人的奇数,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另设秘书1人。各专业学位分委员会还应至少含有2位行业或企业专家。
各分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所属一级学科/专业学位负责人、学位点主任、导师代表及培养单位有关领导等组成。其中,一级学科/专业学位负责人任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推荐,秘书一般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兼任。
对于跨学院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由相关学院协同配合、一级学科/专业学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分委员会委员的推荐工作。
三、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学习《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章程》,严格标准,保证质量,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各分委会委员推荐名单报至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424室)。
联系人:张海玉 电话:4393177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