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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7-05-0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当前,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在研究生毕业审核等个别运行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保证研究生顺利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并如期毕业,不断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现全面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的核定工作,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所有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2017年即将毕业研究生除外)。

二、核定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5月20日。

三、核定内容

(一)培养方案

各培养单位须认真审核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相关要求,核定《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课程号是否规范等。

同时,要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核对现有成绩库里的课程号、课程名称、学分、是否学位课等关键信息,以保证毕业成绩审核工作精准高效。

(二)培养计划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须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结合培养方案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所选课程名称、课程号、学分等关键信息必须与培养方案一致。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完成后打印一式两份,经研究生本人和导师签字、学院盖章后统一装订,其中一份由培养单位留存,一份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以此作为成绩审核依据。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请各培养单位教学秘书及时将此项工作通知到所有相关研究生,并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抓紧核定,逾期责任自负。

(二)对于留学研究生和往年未毕业研究生的系统应用,各培养单位要督促其根据要求按时完善相关信息,并通过系统完成选课、成绩查询、学位授予等培养环节。对于留学研究生,各培养单位还应安排专人对其进行帮助指导,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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