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研发〔2018〕1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导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大力推动研究生教育创新,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政府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18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为做好我校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原则和评选标准 我校推荐申报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范围、评选原则和评选标准均按《关于开展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内教研函[2018]8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二次送审或二次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不在推荐申报范围之内。
二、评选名额 根据《通知》精神,本次我校可推荐2篇博士学位论文、40篇硕士学位论文参评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各学院需按照《2018年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指标分配表》(见附件2)进行推荐报送。
三、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报送材料的格式、命名规则及其他相关要求请严格按照《通知》及其附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各培养单位要将拟推荐的学位论文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在报送论文的同时报送一份纸质检测报告。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文字复制比须低于15%、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文字复制比须低于20%,且论文核心内容不存在抄袭行为,方可推荐报送。
各培养单位需根据《通知》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见附件3),其他材料需根据《通知》要求由申报者个人提供。
各培养单位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行政楼429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yjscxwk@imnu.edu.cn。
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为期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
四、表彰奖励 自治区对于获得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学生作者本人将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学校也将对获得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分别予以不低于作者本人的相应奖励。
请各培养单位和相关导师充分重视本次优秀学位论文推荐申报工作,认真依照《通知》精神和有关具体要求,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刘珺 联系电话:0471-4393203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内教研函﹝2018﹞8号).zip
2.2018年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指标分配表.xls
3.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