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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9-04]      

内师研发【2018】19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规定,2018年下半年各类毕业研究生将要进入学位申请、论文电子检测、论文评审及答辩、学位授予等阶段。

本学期论文答辩相关工作仍使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论文开题、提交答辩申请、录入答辩结果、生成上会讨论名单等各个环节均需在系统中完成。

因学生本人原因没有及时、规范地操作系统而导致不能如期获得学位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为做好本次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

各类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均需在系统中通过开题结果审核。如开题结果审核未在系统中通过,则无法进入到答辩申请阶段。2018年9月5日前,各学院务必完成开题结果审核工作。

各类研究生在通过课程修习情况及相应培养环节的审查后,完成学位论文,达到规定的科学研究水平,导师同意推荐,并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毕业生在学位申请前必须交清全部学费。

各学院须于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学位申请工作,申请学位数据由学院备案即可(系统中无此环节)。

二、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

本年度我校仍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TMLC”)对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具体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有关实施办法见《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内师研发[2014]26号)。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需遵循如下要求:

(一)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核定稿并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推荐书》上签署意见后,研究生本人在系统“论文查重管理”下上传论文。

(二)研究生上传的电子版论文必须与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定稿的原文一致,如发现擅自删减修改及其它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三)学位论文电子文档要求采用pdf文件格式,以“学号+姓名”命名,如“20164003001张三.pdf”。电子版论文务必要排版规范、内容完整,但需隐去学号、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及致谢中相关信息,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论文一律不予受理。

(四)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直接送审,学生在送审前一般不得再次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论文修改重新定稿后,要再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送审。

(五)论文检测结果由教学秘书导入或录入到系统中。

(六)学位论文检测工作需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学位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评审工作须于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由研究生院组织校外盲审;应届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上半年区外盲审抽审名单由研究生院组织校外盲审,其余由各培养单位组织盲审。

(二)学位论文应由两位在本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在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中,如其中一份评审结果属否定,申请人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专家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审查表》,经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审查并签署同意再审的意见后,增聘一位外单位的专家进行评审,如增聘的评阅人持肯定意见,则可以参加答辩;如仍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如两份评审结果均属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

(三)由研究生院送审的论文,相关培养单位需在2018年10月8日前将论文清单、论文电子版(命名方式:“学号+姓名”)、《学位论文导师推荐书》及学位论文检测报告首页等材料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或专业学位办,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学校提倡各培养单位对毕业生施行预答辩制度。

毕业生要根据预答辩专家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完善论文,为正式答辩做好准备。若预答辩专家组认定申请人学位论文质量未达到本专业申请硕士学位水平,可作出不允许申请人进入本次答辩申请阶段的决定。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所在学位点和所属学院参照正式答辩相关要求,结合学科及学院实际,自行制订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工作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毕业生在学位论文评审合格之后,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由教学秘书进行审核。不符合答辩申请资格的学生(培养环节不合格、论文检测不合格、盲审不合格、预答辩未通过等)不审核其答辩申请。毕业生只有通过答辩申请,才能参加答辩。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具体安排。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学位点提出组成名单,答辩前学院将“答辩委员会成员表”及答辩安排具体情况送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或专业学位办,领取答辩票。

(三) 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外单位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但应到会介绍申请人的学习及论文写作情况。

(四)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主持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设秘书一人,负责记录、整理答辩材料、填写有关表格等事宜。答辩委员会秘书应至少在答辩前2周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五)答辩一般在校内公开进行(须保密除外),且有详细的记录。答辩前须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六)申请人答辩后,非答辩委员会成员退场回避,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委员们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七)答辩委员会主席须在现场宣布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语和答辩委员会决议。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在未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情况下,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作出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九)答辩结束后,由教学秘书在系统中录入、审核答辩结果。答辩结果合格的研究生,才能进入到分会讨论。

六、学位授予

2018年12月5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通过的结果,应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作出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议,并形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2018年12月2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审核的基础上,对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者进行审议,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通过的结果,应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申请人学位的决定。

凡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不再进行审核。

七、学位材料

学院应安排好学位申请人、导师及相关人员做好学位材料的填写及整理工作。材料须用深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除《表决票》为一式一份外,其他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材料都应是原件,复印件无效(论文评阅意见书为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论文评阅书》、《表决票》需到研究生院领取,其他材料均可从“内蒙古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常用下载”处下载。

学位材料的整理、移交办法请参照《关于做好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整理、移交和证书制作发放等工作的通知》(内师研发[2014]36号)。

八、学位论文打印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打印事宜由学院自行负责。学位论文格式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内师研发[2009]24号)撰写。学术型学位论文封面颜色为浅灰色,专业学位论文封面颜色为浅绿色。

各培养单位须于2018年12月20日前统一将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纸质版1本和电子版交至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务必要留存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

九、图像采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先到后勤集团文印中心“卡玛印象”(师大院内后勤集团一楼南侧,电话:4392527)采集照片,照片格式为JPG,命名为“身份证号+姓名”,小于15K。申请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如未在学校统一采集图像,也可在此处采集图像。

此照片的纸质版2寸用于制作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电子版用于上传毕业信息和学位信息电子图像,各类表格上也最好用此版照片。答辩后,培养单位教学秘书要收集申请学位研究生的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2寸2张,用于制作证书和上传图像,并将电子版压缩包发送到学位办或专业学位办。

十、学位信息

拟毕业研究生须于2018年11月30日前在“系统”中完善并提交本人学位相关信息(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此信息将作为本人获得学位后的学位信息上报教育部学位中心,务必要认真、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毕业生确认学位信息准确无误后在系统中提交并打印2份交到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留存学院1份,交研究生院1份。

十一、离校手续

各类研究生在离校前务必要办清离校手续,将《离校通知单》交到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审查存档。

特此通知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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