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第十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三年任期已满,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修订)》(内师校发〔2024〕97号)规定,学校人事变动情况及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内蒙古师范大学第十六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总人数一般为 5 至 11 人的单数,分委员会设主席 1 人,主席一般应由学院院长担任;
二、委员由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学术影响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组成;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充分体现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的合理性;
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配备1名秘书,一般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第十六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报送工作。
学位办联系人: 张海玉 电话:4393150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