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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5-2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总结推广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过程中凝练形成的优秀成果,做好自治区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遴选,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形式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创新性、示范性,对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实践成果。

成果形式可以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申报人必须是我校正式教职工。应当由本人主持和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3.鼓励整合资源联合申报,与其他培养单位、高校合作申报。第一完成单位为我校。

4.同一完成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

5.若涉及跨本科的成果,可根据成果主要内容自主选择在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申报,同一成果不能重复申报本科和研究生两类,同一具体成果材料不能同时用于本科和研究生两类成果佐证。

三、奖项设置

2025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校将从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

四、申报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及《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成果总结报告》(附件2),并将申报书、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初评:各学院组织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推荐,跨学院组织团队申报的,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申报。学院将拟推荐成果名单(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成果简介等基本信息)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2025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研究生院

3.学校评审:研究生院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公布

五、材料报送

1.《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纸质版一式5份、PDF)(附件1);

2.《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成果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纸质一式5PDF)(附件2);

3.《2025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Excel及PDF)(附件3);

4.证明成果业绩的支撑材料,论文、教材、著作、鉴定报告等(纸质版一式1份及PDF);

电子版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学院_学科代码_成果名称_主持人姓名”。

5.2025年6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对本单位申报成果的初评推荐,统一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cxwk@imnu.edu.cn。逾期和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成果名称及申报材料在进入评审环节后,不再接受更改。


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认真总结、加强整合,组织做好本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推荐工作。


联系人:刘珺    电子邮箱:yjscxwk@imnu.edu.cn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20日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wps

 附件2: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成果总结报告.wps

 附件3:2025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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