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附件1)及相关文件精神,提高研究生教育的内涵与质量,以满足新时代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学校决定启动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修订)范围
(一)制定培养方案对象
1.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美术与书法。
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资源与环境、工商管理。
3.教育硕士下科学与技术教育领域。
(二)修订培养方案对象
1.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学制由2年调整为3年):国际中文教育、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旅游管理。
2.全日制教育硕士相关领域(学制由2年调整为3年):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音乐)。
3.对应调整专业学位类别:文物、博物馆、设计、美术与书法、音乐、戏剧与影视。
二、制定(修订)依据
1.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附件2);
2.《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附件3);
3.《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国教督办函〔2020〕61号)(附件4);
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附件5);
5.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最新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
6.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2023版)。
三、制定(修订)相关要求
1.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要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积极实施,切实执行立德树人的核心使命,强化课程思政建设,优化课程体系。
2.加强基础课程与行业实践课程的深度融合,重视实践操作类课程的建设,加强专业实践环节,突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解决行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3.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由校内导师和行业专家构成的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小组,参照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本专业最新版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及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与行业产业部门共同制定(修订)体现专业特色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5月12日,培养单位形成培养方案初稿,并组织校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人,须包含1名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名行业专家。
2.5月21日,培养单位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形成培养方案终稿。
3.5月26日,将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小组名单及培养方案纸质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电子版发至twnanding@imnu.edu.cn。
4.5月30日,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5.6月下旬,制定(修订)的培养方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从202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 号)
附件2: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附件3:《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
附件4:《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国教督办函〔2020〕61号)
附件5: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
附件6:公共课课程编码
附件7: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8月修订)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