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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1-2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文件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导师遴选工作。考虑到新增学位点和学科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第二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所有博士点、2024年新增硕士点(工商管理、资源与环境)。

二、遴选依据

本次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校发[2024]102号)、《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发[2024]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坚持按需遴选、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学科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和推荐。

(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一级学科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专业学位类别申报。

四、申报材料审查及报送

(一)申报材料:申报人根据类别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

申报人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个人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的教学科研成果,排列顺序为:科研项目、科研(或教学)获奖、论文(SCI、SSCI、CSSCI、CSCD等各种索引收录证明,并将收录证明附在论文前面)、专著、专利等。其中,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页和文章的全文,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正文第一页,前面有佐证材料封面,目录索引,由申报人所在学院审查,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一级学科所在学院。

(二)材料审查:申报人所在学院负责审查申报人师德师风问题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中申报人的科研项目、论文及科研成果均需经学校科研处予以审核并加盖公章;教学成果获奖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的申请者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各学院请在12月6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结果按类别汇总,填写附件3,并将附件1-3的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并将评审通过人员材料电子版(附件1-2)、附件3发至电子邮箱,电子版以学院命名打包发送。学院公示和材料报送可以同时开展,公示期结束后将截图发至电子邮箱。

(五)12月9日开展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工作。

联系人:孙建波  

联系电话:4393150、18686039566

电子邮箱:ciecsjb@im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x

附件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3: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汇总表.xls

附件4: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pdf

附件5: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pdf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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