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寒假将至,为保证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在寒假期间(2024年1月8日—1月21日)完成相关教学内容,本学期各培养单位累计授课时间不得少于2周。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寒假期间的授课全部采取线下授课。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具体安排落实,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2024年1月6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排课,通知学生及时选课,并通知任课教师于2024年2月20前将课程考核成绩录入系统,由各学院统一打印盖章后交至专业学位办。
4.各培养单位做好学生及任课老师的考勤、请销假等教育教学指导工作。
5.各培养单位将寒假课程安排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处(院)专业学位办。
研究生处(院)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