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新学期伊始,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将进入专业实习阶段。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内师校发〔2021〕35 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需成立由学院领导、校内外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实践教学场所、校内、外实践指导教师责任,做好实践教学计划安排,确保实践教学取得实效。
三、校内、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习指导与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实践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四、实践教学结束后,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要对研究生实践教学进行成绩评定;实践教学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实践教学总结会议,并将会议总结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为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所有学生均需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实践教学工作。特殊情况下可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自主进行。自主学习期间要定期向导师和学院汇报实践教学情况,且安全责任自负。
六、各学院要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所在地和实习单位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七、研究生院将依据各培养单位提供的实践教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检查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并于8月26日前将本单位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名单及实践教学工作安排(见附件1、2)报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赛罕校区行政楼414室、盛乐校区创业楼309室)。
附件: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一览表
2.内蒙古师范大学 学院实践教学工作安排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