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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2-06-0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强化创新精神和科研素养的培养,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0﹞30号),现将2022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校2021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申报,可以吸收其他年级同学组成学术团队集体申报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要注意突出重点,选择有特色、创新性强的项目。导师要对研究生的申报项目进行把关,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2.申请者在导师指导下必须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

3.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不论是主持还是参与,每人限报一个项目,申请者的获准项目须在两年内完成。

4.同一位导师所带的每个专业的研究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评审办法

本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分为教育厅项目和学校项目两个类别。具体评审办法如下:

1.申报项目经所在学院培养指导委员会初审,然后由各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至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将直接取消其立项评审资格。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校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批。

3.学校根据评审结果,优先将优秀项目推荐为自治区教育厅立项资助项目。对于获得教育厅资助的项目学校将不再进行资助,但仍同时列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立项项目。

四、其他事项

1.《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需一式三份,为便于匿名评审,其中二份须隐去申请者、导师及参与人等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2.各单位初评后推荐报送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2021级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5%,博士研究生申报项目数可适当放宽。

3.各培养单位及导师应对批准立项的课题提供一定额度的匹配经费。

4.学校项目成果必须标注“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课题批准号)”或“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 graduate students’research & Innovation fund(课题批准号)”字样;教育厅项目成果除要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课题批准号)外,同时还须标注学校项目成果字样。”

5.《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及《研究生申报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统计表》从研究生院主页“专项工作”—“研究生科研创新工程”中下载。

6.各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于2022年6月20日前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政楼414室),并将《研究生申报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统计表》电子稿发至fanlei@imnu.edu.cn。

联系人:范磊   电话:4393177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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