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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8-29]      

内师研发〔2021〕1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一)数学、物理学、化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遴选依据

本次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校发[2020]11号)附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按需遴选、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学科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和推荐。

(二)对于我校学科建设作出特殊贡献或在学术界有较强影响力的人员,在满足职称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在年龄及业绩成果方面予以适当放宽。

(三)已是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导师,如需申请数学、物理学、化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需进行认定。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人根据类别填写附件2、附件3的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准备个人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的科研成果,申报博导者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报专业学位硕导者只需提交复印件,原件由各学院审核。科研成果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前面有目录索引,排列顺序为: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或教学)获奖、专著、专利等。其中,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页和文章的全文,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正文第一页,由各学院审查属实后加盖学院公章;科研项目、获奖、科研经费等相关证明材料,均需经学校科技处予以认定并加盖公章;

2.SCI、SSCI、CSSCI、CSCD等各种索引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将收录证明附在论文前面;

3.申报人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学院负责审查。申报者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其资格证书为准;

4.申报博士研究生导师者还需填写《拟增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附件4)。(一式七份)

(二)需认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填写附件2和附件3的审批表(一式两份),相关佐证材料提供1份复印件即可。

(三)各学院将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和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对申报人(包含申请认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查,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须在9月8日前填写附件5(包含两个工作表)连同附件2-4纸质版和公示截图报送至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评。

(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于9月15日前,将评选结果按类别汇总并填写附件5,(加盖学院公章)与附件2-4的纸质版一并报送至研究生院,附件5电子版发至yjscpyk@imnu.edu.cn

联系人:韩燕 联系电话:4393177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pdf

 附件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doc

 附件4:拟增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 .doc

 附件5: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2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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