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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5-06]      

内师研发〔2021〕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遴选依据

本次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校发[2020]11号)附件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按需遴选、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学科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和推荐。

(二)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一级学科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专业学位类别申报。

(三)初次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只能申报学术型导师或专业学位导师中的一个类别,不允许兼报。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人根据类别填写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中的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准备个人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的科研成果,申报博导者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报硕导者只需提交复印件,原件由各学院审核。科研成果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前面有目录索引,排列顺序为: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或教学)获奖、专著、专利等。其中,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页和文章的全文,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正文第一页,由各学院审查属实后加盖学院公章;科研项目、获奖、科研经费等相关证明材料,均需经学校科技处予以认定并加盖公章;

2.SCI、SSCI、CSSCI、CSCD等各种索引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将收录证明附在论文前面;

3.申报人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学院负责审查。申报者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其资格证书为准;

4.申报博士研究生导师者还需填写《拟增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附件5)。

(二)各学院将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和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查,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5月20日前填写附件6(包含三个工作表)连同附件2-5纸质版报送至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评。

(三)各学院同时将审查材料电子版(附件2-6)和公示截图发至yjscpyk@imnu.edu.cn

(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6月10日前,将评选结果按类别汇总并填写附件6,与附件2-5的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并报送至研究生院,附件6电子版发至yjscpyk@imnu.edu.cn

联系人:韩燕    联系电话:4393177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docx

 附件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5:拟增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6: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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