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强化创新精神和科研素养培养,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0]30号),现将2015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校2014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申报,可以吸收其他年级同学参加。鼓励组成学术团队集体申报项目。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时要注意突出重点,选择有特色、创新性强的项目。导师要严把申报质量关,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2. 申报项目应把握学科前沿性问题并具有创新内容,鼓励通过学科间的交叉与渗透开展研究工作。
3. 申请者在导师的指导下必须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
4.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不论是主持还是参与,每人限报一个项目。申请者的获准项目须在两年内完成。
5. 同一位导师所带的每个专业的研究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评审办法
本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分为教育厅项目和学校项目两个类别。具体评审办法为:
1. 申报项目先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然后由各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至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将直接取消其立项资格,并不再允许其它项目替换。
2.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批。
3. 学校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优先将优秀项目推荐为自治区教育厅立项资助项目。对于获得教育厅资助的项目学校将不再进行资助,但仍列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
四、其他事项
1.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需一式三份,为便于匿名评审,其中二份须隐去申请者、导师及参与人等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
2. 各单位初评后推荐报送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2014级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5%,博士研究生申报项目数可适当放宽。报送项目每项评审费为50元。
3. 各培养单位及导师要对批准立项的课题提供匹配经费。
4. 学校项目成果必须标注“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课题批准号)”或“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 graduate students’research & Innovation fund(课题批准号)”字样;教育厅项目成果除要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课题批准号)外,同时还须标注学校项目成果字样。”
5. 各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于2015年4月24日前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424室),并将《研究生申报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统计表》电子稿发至yjscpyk@imnu.edu.cn,逾期不候。
6.《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及《研究生申报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统计表》从研究生院主页“培养与管理”模块中“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有关材料”中下载。
联系人:张海玉 电 话:4393177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