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现开展2015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条件
(一)本次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为我校2012级、2013级、2014级各类在读研究生及2014届毕业研究生于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内蒙古师范大学,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
(三)仅有稿件录用证明而未正式发表、出版等科研成果不在本次奖励范围之内。
二、奖励项目及额度
奖励项目及额度请参见《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文件中相关规定。
三、奖励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参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认真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全文;论文被转载或收录的,应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或索引收录证明各一份。
2.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包括著作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前言、后记等。
3.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负责汇总本单位研究生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经审核属实后,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至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对全校申报奖励的材料组织专家审核,审核完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学校批准后进行奖励。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科研成果奖励申请人需提供档案袋一个,袋外粘贴材料清单,袋内附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SCI等各种索引收录证明(按材料清单顺序装袋)。
2.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有关材料,研究生院不接受个人申报。报送材料均须以A4纸打印或复印,同时还需将《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及《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yjscpyk@imnu.edu.cn。
3.各单位需于2015年6月10日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政楼424室),不在规定时间内或不按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4.《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从研究生处主页“培养与管理”模块中“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相关材料”中下载。
望符合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条件的研究生积极配合本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即撤销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