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研发(2015)18号
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改革发展,不断提高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培养院校和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积极探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改革,形成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育规律、实践效果良好、具有广泛示范效应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创新成果,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开展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为切实做好此次申报工作,现将《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5〕04号)转发给相关培养单位。请各培养单位按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遴选、积极申报,于2015年9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行政楼429室),并将电子稿发至liuzg@imnu.edu.cn。联系人:刘志国,电话:4393150。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5〕04号).doc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