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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

[日期:2018-05-22]      

研究生是科学研究的生力军,是学校科学研究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并创造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我校各类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健康,专业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

2.科研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不含增刊)、著作、发明专利、被各级政府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等成果。

3.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内蒙古师范大学,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

三、奖励项目及额度

(一)论文

1.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如: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经审核,每篇奖励100000元;

2.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经审核,每篇奖励4000元;

3.被《工程索引(EI)》、《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科学评论索引(ISR)》、《艺术学及人文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在CSSCI原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经审核,每篇奖励2000元;

4.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级科研机构、直属研究所、研究中心及国家一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刊物(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专业、综合类核心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被《石油文摘(PA)》、《生物学文摘预评(BA)》、《文摘杂志(AJ)》、《科学技术文献速报(JST)》、《科学文摘(SA)》收录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论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的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经审核,每篇奖励 2000元;

5.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上刊登的美术作品,经审核,每篇奖励1000元;

6.在《内蒙古社会科学》(蒙文版)、《内蒙古大学学报》(哲社蒙文版)、《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蒙文版)及在《中国蒙古学》上发表的论文,经评审每篇奖励1000元。

(二)著作

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每部奖励4000元,编著或译著每部奖励3000元;由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3000元,编著或译著每部奖励2000元。

(三)专利

1.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

2.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1500元;

3.获得国家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500元。

(四)被各级党政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被国家党政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每件奖励3000元;被省级党政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每件奖励2000元;被地市级党政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每件奖励1000元。

(五)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等获奖成果奖励标准参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及科研实绩奖励办法》执行。

四、奖励时间与范围

1.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时间为每年5月份。

2.奖励范围为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研究生毕业前的科研成果纳入当年的奖励范围之内。

3.科研成果不重复奖励。本校教职工攻读研究生的科研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内。

五、申报程序

(一)研究生自愿填报科研成果申报表,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论文被收录或转载的,应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包括著作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前言、后记等。

3.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负责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经审核属实后,填写有关表格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至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对全校申报奖励的材料组织专家审核,审核完毕后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奖励。

六、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即撤销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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