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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纪华传等七位同志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的决定

[日期:2015-12-25]      

学位〔2015〕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工作,增强学科实力,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发[2006]34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生院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纪华传、嘉木扬.凯朝、周广荣、曾传辉、李建欣、谭德贵、唐晓峰等七位同志为我校宗教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特此决定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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