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校发[2010]57号)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精神,结合实际,学校决定启动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为确保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科学、规范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建设宗旨与目标
第一条 学校研究生课程建设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按照教育部“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努力建设与学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发展目标相一致的结构合理、体系完善、特色鲜明的研究生课程体系。
第二条 根据学科特点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科整体教学水平并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力求在我校乃至全区范围内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三条 建设的课程应具有鲜明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特点,有利于构建良好的研究生知识结构,加强研究生科学性思维,促进研究生创新研究,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研究生精品课程坚持质量第一、高标准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 “十二五”期间,分两期重点建设50门左右研究生精品课程。第一期以公共平台课程和一级学科课程为主,第二期以专业学位课程为主。
第六条 每门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七条 精品课程要在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教师队伍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考试方法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形成自己鲜明的风格与特色,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课程设置要符合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的要求,能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和时代要求,教学内容要及时反映和吸收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积极整合优秀教学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2.教师队伍建设。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应由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导师担任,一般应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团队。
3.教材建设。积极引进和使用国内外优秀教材、原版教材,提倡双语教学,鼓励开发多媒体和网络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的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和案例库等,以保证精品课程的教学质量。
4.教学方法与手段。根据课程特点,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方式、方法应科学、灵活,符合课程设计要求和研究生教学特点,能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提高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研究生个性化发展。
5.考试方法。精品课程要以强化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考核为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全面反映研究生学习情况,创建研究生自主型学习模式,提高其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6.教学研究。任课教师要潜心研究教学规律,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建立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应有突出的教学研究成果。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 申报课程应有一定基础,一般应为连续开设满3年的研究生课程。
第九条 应充分考虑学科特色与专业分布以及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示范作用,修读的研究生应达到一定规模。
第十条 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的主讲教师团队。课程负责人应由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成果显著、从事该课程教学的时间较长的研究生导师担任,一般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一条 课程教学效果好,且研究生对本门课程满意度较高。
第十二条 申报课程应有完整的教学大纲、规范的教材、参考书及多媒体课件等,并有完整的教学运行记录(包括教学日志及听课记录等)。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办法
第十三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采取立项建设的方式。立项建设程序为:申报→审批立项→建设→中期检查→后期建设→验收。
第十四条 申报与评审
1.由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培养单位。
2.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组织初评,写出初评推荐意见后报研究生院。上报材料包括:(1)《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式五份(见附1);(2)《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见附2);(3)其他附件材料。
3.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4.经专家组评审通过,报校领导批准后公布评审结果,并由研究生院与课程建设负责人及其所在培养单位签订《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规划,以强有力的管理来保障精品课程建设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的检查与验收
1.中期检查。在项目立项建设满一年时,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课程建设负责人需提交《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3)。对于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课程,将终止其精品课程建设资格,并停止经费的拨付。
2.验收。建设周期结束后,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填写并提交《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4),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根据项目申报时提出的建设目标和成果进行评审验收。通过验收的达标课程将作为校级精品课程予以公示;验收不合格的课程须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不合格,将取消该课程主讲教师及主要成员4年内申报精品课程的资格。
第十七条 对验收合格的精品课程,将在校园网上设立专门的研究生精品课程教学网页,以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
第六章 经费的投入与管理
第十八条 每门精品课程在一个建设周期内资助2万元。经费分两批拨付,签署建设项目任务书后下拨第一批经费(50%),中期检查通过后下拨第二批经费(50%)。
第十九条 课程建设经费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设立专门帐户,由课程负责人支配,只能用于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调研、学术会议、图书资料、打字复印和课件制作等支出。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