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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和接收201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9-09]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09〕56号)等文件精神,我校拟开展推荐和接收201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

1.推免生遴选办法仍然按校发[2009]56号文件执行,各学院应将文件传达到2016届所有本科毕业班,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2016年推免所需表格可从研究生院招生信息“下载专区”下载。

2.各学院应于9月11日前,将本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

3.各学院应于9月15日前,将确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将初选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

4.9月18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将遴选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将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5.9月20日,已审核通过的推免生须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到注册并缴纳报名费。

6.推荐农村教育硕士的学生须在9月24日前把签好的协议书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推免无效。有关招生简章及“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二、接收工作

1.接收办法遵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见校发〔2008〕44号文件附件2)执行。

2.原则上不接收与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不对口的本科专业学生。

3.学院接收推免生计划数不得超出2016年各专业(二级学科)招生人数的50%。各学院根据2016年招生计划确定接收推免生为学术型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

4.网上报名: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应在9月28日—10月10日期间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

5.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填好我校接收推免生的相关表格,并于2015年10月9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现场报名并缴纳复试费。

6.推免生的复试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复试办法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见校发〔2008〕44号文件附件3)。

7.没有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

8.通过复试的考生应于10月24日前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确认待录取状态。未按时确认的,不予录取。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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