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考研成函〔2026〕2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招委会”)是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将研究生招生工作纳入我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校招委会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规程,负责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调剂实施细则,审定学校的各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审核各培养单位上报的一志愿复试名单、调剂名单、复试结果、待录取名单,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校招委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全面落实“一统筹、五统一”工作职责。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为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成员、相关学科的专家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等,设秘书1人。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名单需报校招委会办公室审核。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依据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因素,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和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校招委会办公室审定通过后公布。
复试实施细则须包括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复试方式、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复试组织、复试应急与监督机制等。
调剂实施细则须明确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报校招委会办公室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各培养单位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包括研究生导师在内的复试工作人员常态化培训工作机制,重点培训强化政治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选聘人品公道正派、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考前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单位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凡我校教职工有近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我校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非直系亲属等应主动报备,由培养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培养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
(三)加强复试资格审核,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考生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方式,提醒并要求考生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信息。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负责本单位考生专业能力考查(包括思想政治及其他加试科目)的试题命制(以《内蒙古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大纲及加试大纲为基础),试卷印制、保管、考试组织、阅卷、成绩复核等考务工作。
(五)审核本单位各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制定的综合面试评判规则、评判标准等,监督各学位点综合面试工作,审核各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综合面试记录与意见。
(六)严格复试录取过程管理。各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复试期间要坚持并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七)做好复试兜底支持保障工作。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做好复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
(八)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管理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复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九)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熟悉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资格审核及复试考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二、复试及录取原则
复试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调剂实施细则等信息。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潜质;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确保公平、安全、有序。
各培养单位应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B类考生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各学科专业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单科及总分要求。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1.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人数未达到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的专业,组织开展调剂工作。考生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
2.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比例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调剂招生计划的120%,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复试比例。
3.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调入专业初试考试科目中有数学的,调剂考生初试科目须有数学。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5.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教育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6.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8.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调剂。各专业学位不得跨专业学位类别调剂,教育专业学位各领域间不得调剂。
9.我校不接收报考其他单位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10.各调剂考生须认真查阅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信息和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如不符合我校调剂要求,造成调剂不成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11.各培养单位的调剂名单必须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核“考生调剂基本要求”和“考生调剂学术要求”并上报校招委会办公室,校招委会办公室依据“调剂基本要求”进行审核后发出复试通知。
12.对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各培养单位要及时做好调剂志愿解锁、记录和相关解释工作。
(三)我校所有专业均不组织破格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核、缴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认真查阅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信息,如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进入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为PDF格式电子版)
1.居民身份证。
2.大学成绩单。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往届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4.初试准考证。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供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6.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需提供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以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为准)。
8.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参加我校非全日制各专业复试的考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工作单位在职证明或其他定向证明材料,明确定向委培单位所在地和定向委培单位。
以上材料将用于教育部录取检查,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复试费缴纳
复试费实施网上缴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规定标准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艺术类每人每科80元。
五、复试形式、要求及成绩计算
(一)复试形式及要求
1.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2.复试应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考生的学业知识,也要注重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加强创新潜质考核,复试内容包括一门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
5.专业课考核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要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进行命题,原则上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时长为1小时(艺术类除外)。
6.每位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应有指导教师参加,可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参与面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校招委会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7.复试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复试录音录像及相关纸质记录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由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统一交到研究生院。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纸质材料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
8.参加我校工商管理(代码:1251)、公共管理(代码:1252)、旅游管理(代码:1254)复试的考生还需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9.同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执行统一的复试内容、合格要求及录取标准。
(二)总成绩计算
1.复试考试分值计算方式
(1)专业课笔试分值为10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按A、B、C、D 四档记录,分别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综合素质面试分值为10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一律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且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课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均为1小时,分值均为100分。
(5)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小时,分值为100分。
2.总成绩计算办法
(1)设计学、设计、艺术学(不包括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下影视史论研究方向)、音乐、美术与书法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00)×50+〔(专业课复试成绩)/100〕×50。
(2)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300)×60+〔(专业课复试成绩+政治理论)/200〕〕×40。
(3)除上述(1)(2)学科专业外的其他所有学科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00)×60+〔(专业课复试成绩)/100〕×40。
六、拟录取资格要求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2.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1)在本专业内按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专业课复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
(3)综合素质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经考生确定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学籍学历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7)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学校在开学后组织体检工作,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入学资格。
(8)我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10)考生未达到报考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的,不予录取。
七、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培养单位要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各培养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在复试过程中,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复试结束时,监考人员、专业课复试小组和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组长均应在复试记录单上签字。综合素质面试要现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校招委要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巡查,必要时可对部分考场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复试场地需在明显位置张贴申诉举报电话,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
考生认为复试录取行为违反《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并会同校招委共同复议并作出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自治区考试院申请复查。
八、其他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引导参加复试考生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考研成函〔2026〕2号)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471—4393213;
投诉举报电话:
内蒙古师范大学:0471—4393301,4393230;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0471—326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