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研究生教育始于上世纪50年代,198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6年被批准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拥有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中华民族共同体学交叉学科博士点1个(试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种(含新增资源与环境、工商管理);有自治区“一流拔尖培育学科”4个,有自治区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18个。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入学资格。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3个(其中国家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个,自治区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2个)。
有博士研究生导师19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222人(其中含博硕士指导教师135人)。各类在校研究生539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95人,硕士研究生5000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424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2576人)。
研究生院成立于2009年12月,主要职能包括学科建设、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导师管理等。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研究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不断更新教育理念,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统筹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创新人才分类培养模式,努力构建具有师范大学特色的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实现人才培养与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融合,努力推进我校学科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